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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
日期:2005-11-16   发布:汪泽兵   
  为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暂行规定:考勤方法:  1、采取部门考勤和图书馆负责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建立部门缺岗人员登记表,登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情况。  3、每月底,各部门将缺岗人员登记表交图书馆负责人,汇总处理。  考勤措施:  1、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和院领导同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4次,脱岗每月累计3小时,要进行口头检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0次,脱岗每月累计8小时,要进行书面检查;更严重者建议学院扣发考勤奖(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3、请假1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图书馆负责人批准;请假4天或4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  4、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个月和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按学院规定执行。  5、其它假期(探亲假、婚嫁、丧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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