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暂行规定:考勤方法: 1、采取部门考勤和图书馆负责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建立部门缺岗人员登记表,登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情况。 3、每月底,各部门将缺岗人员登记表交图书馆负责人,汇总处理。 考勤措施: 1、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和院领导同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4次,脱岗每月累计3小时,要进行口头检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0次,脱岗每月累计8小时,要进行书面检查;更严重者建议学院扣发考勤奖(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3、请假1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图书馆负责人批准;请假4天或4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 4、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个月和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按学院规定执行。 5、其它假期(探亲假、婚嫁、丧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