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十条禁令”
(上传时间:2024-05-07 上传部门:纪委办)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