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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研讨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院党委定于11月10日召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研讨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二、会议安排
  11月10日,会期1天。上午自学,下午16:00集中学习,戴申付、孙垚、何松、颜红4位同志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发言。
  地点:行政楼二号会议室
  主持人:盛国星同志
  三、参会人员
  1.院党委班子成员、督导员;
  2.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事项
  1.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2.会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不参会;参会人员自行佩戴口罩。 
  3.宣传部安排人员参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