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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点击次数:6766             上传部门: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0-02-1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封闭式管理。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和通行证。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由所在街道(乡镇)按照“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落实防控措施,住宅小区划分到楼栋和家庭,村庄划分到村民组和家庭,建立由党员、干部、医护人员、网格员、公安、城管等组成的防控工作队伍,开展健康检测、摸排等工作,强化进出人员管理。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严控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出具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外地返回人员逐人登记备案。近14日内外地返回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观察14日。对筛查出的14日内外地来(返)池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至满14日,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送医,原则实行留观者“当日进、当日查”,当日报告结果。

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一张出入通行证,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格式模板。每户每2天以上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网吧、游戏厅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城乡结合部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全面加强情况不明的未知者(或隐匿者)排查,地毯式摸排住宅小区(村庄)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登记造册。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严控小区(村庄)装饰装修。小区(村庄)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村庄)内水电气暖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气暖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村)同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

八、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更高一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心理疏导,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回应居民关切。

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建住宅小区(村庄)内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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