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关心下一代的各项活动,每年初向院党委汇报一次院关工委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使院党委及时了解关工委工作情况,指导关工委工作。
2、关工委制定各种制度和工作计划事前要征求党委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将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3、关工委计划主办和参办活动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接受指示和指导,不断修改和完善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向党委口头或书面汇报。
4、对于涉及到院关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内容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为规范的意见后向党委报告。
5、关心下一代工作是院党政重要工作之一,是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关工委要认真当好院党委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当好党委和系部关工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