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加强对新教师见习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新教师转正定级定职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及之前进院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符合转正定级条件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新教师。
二、考核安排
具体考核内容,程序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安排参照池职院人(2013)1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与程序进行。
三、2014年定职工作安排
即日起开展本年度转正定岗工作,11月14日前完成本年度转正定级定岗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