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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
点击次数:6618             上传部门: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3-28

各部门: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学院科研计划编制暨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请各部门结合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联系本单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特色学科和研究领域,合理编制科研计划,填写《2023年度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编制计划征求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未申报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的部门,不予申报本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立项范围和数量

《通知》规定,高校年度科研计划所列项目属于省级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个类别。根据《通知》所附的“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的规定,我院拟立项范围和数量如下:

1.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不超过6个。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自然科学类)”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供科技查新材料。

项目选题应围绕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方面有所突破,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现实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重大项目应有助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应用问题的解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选题范围包括以下:

①.紧密围绕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深度对接池州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挖掘应用技术类选题研究。

②.围绕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需求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聚焦生态环境、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健康、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城市发展(文化旅游创意)、科技强警、防灾减灾、保密科技等,支持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具体详见池州市2023年度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自筹)项目申报通知(附件)。

③.该项目选题不包括教学研究项目。

2.哲学社会科学类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6个。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哲学社会科学类)”规定的基本条件。

选题研究应聚集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应用研究,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现实应用价值,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重大项目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问题。重点研究领域包括以下:

①.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②.对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论断、重大部署,开展深入研究阐释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题项目单独给予相应指标。

③.该项目选题不包括教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主持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2)因师德师风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3)有在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4)40周岁以下的项目承担人比例不低于70%。

其中,为保障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申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均需要对其所申报项目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项目如若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需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批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专家评审结束后,对拟立项的项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发现存在重复申报或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月20日至3月27日)学术委员会统筹谋划学院编制计划。

第二阶段(3月28日至4月5日)宣传准备。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号 )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系部,使广大教师了解编制本年度科研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制定并发布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校抓推动、院系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要求,系统做好计划编制组织工作。

第四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项目申报。各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院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档,系部审核把关提交汇总表。

第五阶段(4月16日至4月29日)完成项目评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专项审核、公示、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上传年度科研计划。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汇总表、《部门科研计划编制征求意见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申报书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系部及时审核,科研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15日23:59。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2023年度科研计划编制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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