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助函〔2013〕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的办理
1.办理流程
(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不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3)变更信息确认。校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需要求学生重新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4)毕业确认审核。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特殊情况处理
(1)如借款学生合同状态显示“正常”以外的其他状态,如显示“已结清”、“县资助中心经办人谢绝”、“分行经办人谢绝”,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2)学生退学或死亡,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对于上述第(2)类情况,请填写《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地贷款毕业确认特殊学生名单》(附件1)。
(二)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专升本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11月20日(不含20日当天)之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款金额存入本人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借款学生应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3),并进行审核,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4),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5),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系组织2013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并告知其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
2.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要在7月20日之前完成,同时向学工部报送《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地贷款毕业确认特殊学生名单》电子件。在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的同时,通知学生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网下载研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3.毕业生在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还款确认时,务必提醒学生关注贷款期限,认真审查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是否签订具体还款计划。
在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