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自2012 -2013学年度以来,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的疗费用,可按相关政策予以登记报销。
1、学生门诊申报材料:需病历及发票,其中病历、发票上的时间及金额等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以系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Excel表);
2、办理流程:先经校医务室核查就诊手续及用药范围,再报学生工作部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财务处审核,最后报院领导批准;
3、学生寒暑假、顶岗实习期、休学及法定节假日的门诊,必须是其所居住地的县及以上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就医,方可登记报销。
4、上报材料时并请撰写学生门诊登记情况报告,上报时间为12月12日,逾期不予申报。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