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以政府为主导,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城乡居民(包括高校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就同步参加了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5日至12月31日,我院要求2023年10月10日-10月31日完成学生在校参保缴费和统计工作。即上年参保缴费,次年享受待遇。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即医保报销)与职工医保一样,报销时实现“一站式”结算。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所有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今年实行学生线上自主交费,开学时在我院财务处学生缴费平台交过医保费的,学生处后期将会统一退费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1.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2.在校参保2023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中2023年9月-12月,不属于我院参保时间段,属于原参保地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应回原参保地报销。
四、缴费流程
第一步:参保登记
2023年已在校参保的老生无需登记,系统已经有记录,可以直接缴费。
新生和2023年未在学校参保的大学生参保,可通过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在首页地方专区选择池州(如果显示未认证,请点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认证),在“参保缴费”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在“居民单位信息”中选择“学校基本信息”,输入学校名称搜索并选择所在学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见附件1)
第二步:缴费
1.税务缴费
在“参保缴费”中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跳转至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后确认参保信息并缴费(温馨提示:请使用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进行支付,不可使用微信余额支付)。
缴费完成后返回到缴费界面,点击“社保费电子缴款单”可下载参保缴费凭证。
2.门诊共济缴费
适用于父母为池州职工的池州本地学生,可用职工医保卡余额支付。具体绑定流程如下:在首页“其他业务”栏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进入后按要求进行家庭账户共济绑定操作。完成共济绑定操作后,在“安徽e保池州专区”界面点击“城乡居民共济账户缴费”,填写身份证号码后完成缴费。
缴费完成后返回到“安徽e保池州专区”界面,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查询”,点击“缴费电子票据下载”模块可下载参保缴费凭证。
五、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门诊意外伤害治疗、门诊慢特病、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具体细则见附件3。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部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有关工作的部署,确保每位学生人人参保,不遗漏一人。
2.各系部需指派专人,以各班为单位汇总本系部各班参保率和参保地点(见附件2),各班辅导员需查看所管理班级参保凭证,并签字,系部盖章,纸质版汇总表10月31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胡石老师处。
温馨提示:1.若大学生为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待遇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等特殊人群),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也就是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2.若参保人员已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请勿在学校继续缴费。参保人若已在池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会提示“此人XX市存在居民正常参保信息”,请联系原参保地处理。
联系人:胡石 电话:0566—2092431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级新生“新参保”登记流程.jpg
附件2:系部2024年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