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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次数:9430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3-0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以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池职院[2017]77号),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虛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系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 转专业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根据学院通知的具体日程办理。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名单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在读新生(含保留入学资格

复学的学生),且取得学籍;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重新入学,学校原有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停招的,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只能在高考招生方式、招生类别、招生层次、考试模式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不能互转。

第十二条 除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等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的原始病历;

(三)二年级的学生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含因入伍、创业、生病等保留入学资格);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留降级学生(原专业停招除外);

(四)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具体为: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互转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

3.一般专业不能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五)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包括五年制、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

(六)录取时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八)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九)未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各系部根据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等资源情况,向学生处提交所设专业可接纳的转入学生人数、接收条件、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处网上公布各系各专业可以接受的转入学生数与考核办法。

(三)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系部,所在系部审核后将同意转出名单及材料递交学生处,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四)学生处按申请转入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名单及附属材料提交相应拟接收系部审核。

(五)各系部根据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系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

(六)各系部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汇总报学生处。

(七)学生处审核拟转专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八)公示。

(九)转专业名单公示期满后,学生应根据名单到转入系部报到上课。

第十五条 纪委负责受理学生转专业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相关说明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成绩(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部确认后,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课程,由转入系部安排补修。

第十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宿舍的调整,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开始执行,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docx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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