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美好的心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讲文明,有礼貌,待人热情大方;
(六)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和以劳动为荣的品质,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养成劳动的习惯,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学分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年内院、系宿舍周卫生检查均位于合格以上,所在宿舍上学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文明宿舍;
(七)综合测评名次需位居班级前30%,学年内无违纪和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认真履行职责,在院、系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四)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五)坚持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六)学年内院、系宿舍周卫生检查均位于合格以上,所在宿舍上学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文明宿舍;
(七)上学年度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30%,学年内无违纪和不及格课程。
第六条 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五)学年内院、系宿舍周卫生检查均位于合格以上。
(六)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学年度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学年内无违纪和不及格课程。
第三章 比例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比例:
各项评优名额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配。
(一)三好学生:20人以下班级每班1个名额(含20人),20-50人以下的班级2个名额(含50人),50人以上的班级3个名额。
(二)学习标兵:每班2人,20人以下班级每班1人(含20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20人以下班级每班1个名额(含20人),20-50人以下的班级2个名额(含50人),50人以上的班级3个名额。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各系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二)学生对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个人申请的具体奖项和理由;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的理由及日常工作和活动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报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研究确定初评人员,在系部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后,提交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四章 奖 励
第九条 学院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生评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评选上的学生,取消荣誉称号。
(一)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方面,有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有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