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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325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9-08

随着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因骑行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不断攀升,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盛国星 汪贤才

副组长:程峥平 黄晓林 夏 亮 余常庚 马文申 戴启培

常务副组长:查正东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管志忠、周立新、何自清、汪芳琳、周保平、乔斌、徐必友、王仕霞、刘春生、左琼、肖爱弘、陈心怡、吕秋水、聂龙盛、吴雯雯、郝华文、徐文文、阮志伟

(二)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主  任:马文申

成  员:叶勇、吴俊、花昌涛、刘红霞、纪娜娜、徐文文、胡石、朱宏兵、周庆芳、张菁、彭文良、刘洋、张桃红、黄张送、詹志明、吴叶君、方令权、吴华健、吴亚光、黄宝智、苗润智

二、工作目标

在严格控制校园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基础上,加强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校园内学生禁行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文明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泛滥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现阶段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理解一年后校园禁行电动自行车的目的和意义。(责任单位:办公室)

2.加强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政策宣传,减少一年过渡期内发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学生处)

(二)加强校园现有正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备案统计

1.2024年9月14日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现有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名登记、验收工作,对不合规定、车牌与车主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出校园,组织师生和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表》(附件1)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承诺书》(附件2),将《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学院保卫处叶勇老师。(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处)

2.2024年9月30日前,保卫处统一制发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使用电动自行车标识,各部门按保卫处要求组织好标识的使用。(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

3.认真执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发生的违规行驶、胡乱停放、私拉乱接充电等及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员负责。(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

(三)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和充电桩建设

校园内教学楼、实验实训场地、公寓楼等公共区域要明确标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各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责任单位:保卫处、总务处)

(四)加强过渡期内校园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

1.严格电动自行车准入制度。加强学院门禁管理,没有保卫处发放的校园电动自行车骑行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责任单位:保卫处)

2.严格电动自行车退出制度。加强校园内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定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退出机制。凡发现未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骑行、超速骑行、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使用。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和严格管理,重点加强教职工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要模范遵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养成安全驾驶、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的良好习惯,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和外来后勤人员的学习榜样。

(二)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

各部门在加强对校园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通报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情况,多措并举、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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