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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6001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8-01-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奖学金制度是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发奋学习,苦练专业基本功和技能,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高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各类专业在校大学生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和发放。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组织评定上一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依次为人民币600元、400元、200元(五年制学生前三年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额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后两年按高职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依次为学生人数的5%、8%、10%。班级当年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书可破格享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

2、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明礼修身,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5、学年内,各阶段素质综合测评等级均在良好以上。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是为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成绩特别优异的各类专业在校学生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和发放。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组织评定上一学年度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依次为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系(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

l、当年受到教育部、团中央表彰奖励或在全国各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2、当年受到安徽省政府表彰奖励或在全省各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体育比赛取得前五名);

3、当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著作l篇以上者。

4、当年获得国家发明创造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创造专利者。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二等单项奖学金:

1、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奖励或在全省各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2、当年受到池州市政府表彰奖励或在片级高校各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前五名);

3、当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或著作2篇以上(不足2000字的需要4篇以上)。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三等单项奖学金:

1、当年受到团市委表彰奖励的;

2、当年在院运动会上破1项以上院记录的;

3、当年在学院报刊或其它有CN刊号的报刊上发表论文、作品3篇以上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允许和鼓励学生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各种奖学金。各系(部)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审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定工作组织和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予以公示一周,期间接受师生来访和咨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各类奖学金均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核拔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l、处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2、当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到学院校纪处分的;

3、留(降)级、跟班试读以及学年中有学业考核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办理注册手续的。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原方案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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