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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
点击次数:5899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8-01-18

(池职院[2017]77号,2017年8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尊重学生,以生为本,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题研究转学工作,转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二)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基本条件
    (一)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实行分工负责;

学生转学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转学学生系(部)统计整理材料和出具学生表现方面的书面材料,教务处提供学生成绩,学生工作部核实学籍是否具备转学资格并整理材料上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转学材料经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校长审批并签发文件,在网上公示学生转学情况与结果。

五、转学程序和办理办法
    (一)学生在本省内跨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所在系(部)及学生工作部审查、两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本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本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学生拟转入本校学习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出学校同意,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我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经转学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再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六、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附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三)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五)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六)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七)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七、转学办理时间

学生转学一般在每年寒假和暑假至开学前期办理确认手续。时间定于: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和每年的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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