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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5959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8-09-02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学院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 号)以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池职院〔2017〕5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认定工作责任主体。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是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是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辅导员或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系部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理解《办法》精神,熟悉、掌握《办法》规定和认定工作程序。要教育学生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针对新生的宣传工作应结合入学教育一并进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向所在班级自愿进行认定申请并提供如实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认定为特殊困难。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要严格根据《办法》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参照池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池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均每人568元),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进行班级评议,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班级在组织认定评议时,要优先考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班级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排名和推荐档次,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级辅导员根据评议结果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评议推荐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辅导员在本班已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特殊困难档次后,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备案。

3.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系部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过程材料和评议的结果以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备案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格异议不属于本办法处理范围)。同时认真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将贫困生信息录入相应的贫困生系统内(信息录入工作届时将做进一步通知)。

4.9月17日前,各系将2016级、2017级认定结果报送到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让新生能更深入地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认定的准确性,2018级新生认定结果推迟到10月12日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系部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要将班级辅导员、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要认真总结上学年认定工作的经验,深入学生,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把此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肃认定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系部在认定工作中要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实行阳光认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要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单独建档。要坚持“以人为本”,特别是在评议、公示等环节,要注意工作方法,保护学生尊严。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严肃按规定处理。学院监审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在监审处设立投诉电话。

(三)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信息登记工作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及时做好资助信息登记,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资助情况,存凭留证、资政惠民,更好地为教育扶贫工作服务。

(四)材料报送

10月12日前,各系部将认定工作总结以及认定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①系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②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老生9月17日报送)

联系人:胡石;电话:0566-2092431;

邮箱:50318114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doc


           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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