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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200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9-01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确保国家、学院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情况。

  3.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设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三档: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做到认定全覆盖,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2.考虑其他出现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4)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指标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各系分配名额根据本学年2022级、2023级、2024级、2020级五年制及2021级五年制学生数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贫困生认定名额分配表》。

  四、组织机构及认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执行。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科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是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是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辅导员或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审核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

  各系通过通知、公告、班会等形式告知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经确定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交《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过程材料和评议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特殊群体学生的资格异议不属于本办法处理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将《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至学生处。

  5.学院审核公示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准各系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并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回访验证

  学院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院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系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系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或学籍状态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材料报送

  2022级、2023级、20五年制、21五年制学生9月18日前,2024级新生10月1日前,各系将以下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1.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2.《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各系留存)

  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系妥善保存备查,一份由学生处留存)

  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档及电子档)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正式文件形式)

  联系人:常宽    

  邮箱:343061409@qq.com

 

  附件: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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