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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池财购〔2020〕45号)
点击次数:7599             上传部门:工会             发布日期:2020-03-27

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货物 、服务项目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分散采购货物 、服务项目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为60万元。

2、市级预算单位购置下列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 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其中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复印纸。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外)及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单位内控管理制度采购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

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未达到400万元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3、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2、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应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出现其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为简化操作程序,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不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如已编制了2020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采购人可根据池财购〔2016〕352号文件要求执行。 

4、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大幅度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应按通知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原则明确政府采购各岗位职责和采购流程,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制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质疑答复与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附件: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pdf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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