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一,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特别是强化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发挥其在统筹国家安全事务中的作用,抓好国家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管理好本地区本部门涉国家安全事务,依法行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通过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和国家安全政策体系,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和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密码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一套立足基本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战略安全环境需要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第三,坚定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坚持以确保政治安全为首要,坚定维护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比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严密防范抵御“颜色革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夯实经济安全的基础;开展涉港、涉台、涉疆、涉藏等斗争,深入打击“三股势力”,坚持防范“疆独”、“藏独”,坚决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筑牢国土安全的铜墙铁壁;始终坚持和平发展,走共同安全道路,形成强有力的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海外利益安全。
第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既重视提出防范风险的先手,又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强调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又坚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决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