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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6161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10-29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承办活动范围:文艺演出、联欢舞会、报告讲座、沙龙论坛、影视放映、辩论比赛等,参加人数上限为450人。

第二条 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本校师生。

第三条 中心由学校团委管理。

第四条 在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应符合国家有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中心的物品管理和交接:中心管理员在活动结束后,要清点有关物品,做好登记并签字后,将物品存放到储备室,锁好门窗。下一班值班人员在使用物品前,应对登记物品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清洁卫生:值班学生每天活动结束后,对负责的场地进行清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第七条 设施设备操控及维护: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设备操作技能,活动前后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次活动后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第八条 场地秩序:中心值班学生要维护活动秩序,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中心做到“三不接待”,即衣冠不整不接待,抽烟喝酒不接待,大声喧哗不接待。对于在中心内打架斗殴、不讲卫生、破坏中心设施等行为进行劝诫,劝阻不听者向老师报告。    

第九条 本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条 申请使用中心的程序如下:

1.校内单位申请使用本中心,参加人数规模不应高于450人。

2、使用单位在中心开展活动,必须有至少一名负责老师始终在场管理。

3.使用部门需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活动负责人(在场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校团委根据申请及场地情况审批,并通知申请部门活动负责人。

4.使用部门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使用。取消使用预定,应提前一天通知校团委。

5.使用音响、视频设备的部门,应在使用前一天(工作日)到活动中心,由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音响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部门实施。

6.使用前,使用部门负责人需同本中心管理人员一起检查、验证活动中需用设备的状态,确认设备使用前的状态。

7.使用部门需自行与保卫科等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

8.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配合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注明检查结果。凡因使用单位原因使中心财产(物)受损,由使用单位照章赔偿。

第十一条 因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因素,中心只承接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

第十二条 进入本中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损坏桌椅,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画报。对于违反纪律行为,本中心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不服从管理者,本中心管理人员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三条 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如门窗不牢等)要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本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在中心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行;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和安装其它电器设备;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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