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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工作在我院展开
点击次数:5324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08-11-2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精神,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1月21日下午,在学院行政南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院长章顺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凌建成,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凌建成主持,党委副书记、院长章顺来作了重要讲话。学生工作部就此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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