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学农爱农、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和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工作,完善“校-系部-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系部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七)发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系部、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受到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四)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五)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籍专科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
第十六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议事等能力;
(六)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籍专科生。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系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二)领导各系部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2名同学组成。主席团采取主席轮值制,春秋学期各设执行主席1名,根据工作需要夏季学期学生会工作由春季或秋季执行主席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对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选具有建议权;
(四)召开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系部团组织推荐和自荐,经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团委审核后,按照品学兼优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主席团组织选拔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生活权益部、综合事务部、体育部。
一、学习部:激发同学的学习兴趣,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知识竞赛,如英语辩论赛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适当开展一些学习经验座谈交流会,使同学们能够共同进步。
二、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校的工作中心制订、实施宣传工作的方案,配合其它部的工作,多方位的予以宣传;在校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扩大活动影响力;做好海报、重大时期的黑板报制作、通知、报道等工作。
三、文娱部:是展现我院学生艺术才华的平台,培养同学对文娱活动的兴趣和爱好,施展我院同学的文艺才能,负责组织,策划,配合学校及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向学院输送文艺人才和文艺节目,同时与各系文化交流的一个职能部门。
四、生活权益部:为同学创设卫生、清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同学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反映广大同学有关卫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卫生方面遇到的问题;搞好包干区、教室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在活动中,培养同学们劳动服务思想和卫生意识。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奖品的发放等。
五、综合事务部:协助团委、学生处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帮助其他部门顺利开展工作。负责文档的录入电脑、复印和保存,通知的起草,宣传照片的拍摄,办公室的卫生和布置。
六、体育部:作为院学生会常设部门,规划和组织各类普遍性极强的体育活动,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全民健身、服务同学的原则,带动全院同学的运动热潮,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为学生积极快乐地学习带来了新的活力,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团结。
第七章 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八章 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系部学生会接受所在系部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职责
(一)负责本系部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系部的学代会代表;
(四)行使系部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系部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所在系部全体专科生;
(二)领导系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三)召集和主持系部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例会;
(四)召集和主持本系部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 系部学生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九章 学生班
第三十二条 学生班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学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学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在院、系学生会所属学生组织半年以上(含半年)学生工作经历,获评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优秀学员优先。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我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副主席。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选举产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执行主席1人、副主席1人。
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副主席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名氏以笔画为序排列。
三、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均有选举权;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四、委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名单下方空格内写上被选者的姓名,同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
五、正式选举前,由会议主持人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执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当正式选举时,执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大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选举结束,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选举办法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18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尚智楼附属楼召开。院团委副书记徐文文出席会议,来自各系、各学生组织的200名“学代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院学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修订了《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四次学生会委员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czvtc.edu.cn/30/view/8879.shtml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拟定正式代表名额为200名。正式代表人数满足全校在校学生的1%;
2.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选举产生,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团总支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提出多于固定额数的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经各系党总支同意,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系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并将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成为正式代表;
3.各系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4.各系学生会从正式代表中推荐3名代表组成“学代会”常设机构,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代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