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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共青团改革情况公示
点击次数:1794             上传部门:团委             发布日期:2024-06-2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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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由基层团组织推荐,经所在系党委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院党委审批后,确定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提交大会选举。

三、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委员会将由二十七人组成,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两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三)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报院党组织批准后产生,在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请大会代表鼓掌通过。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同意的画“X”号,既不画“√”号又不画“X”号的视为弃权。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废票。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七)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5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讨论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八)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至筹备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四、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16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院团委副书记徐文文出席会议,来自各系、各学生组织的300名“学代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院学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修订了《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六次学生会委员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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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院代会代表在学党委领导下,在团委指导下,由院代会选举产生。院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

筹委会按照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从院代会代表正式名单中按照名额比例酝酿院代会代表候选人。筹委会将对各系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批准后筹委会将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筹委会召开院代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院代会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院代会代表。经校筹委会批准后,最终确定院代会代表人选。

六、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 总则

(一)总体

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要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学深、学透;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领学习,努力做到思想有新提高、发展有新举措、作风有新变化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2、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共同参与。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学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目的。


二、述职评议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学生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2、述职结束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二)、述职、评议内容

1、政治态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精神,执行上级领导关于学生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2、道德品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情况。

3、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解决突发问题情况。

4、队伍建设。学生会队伍建设以及学生干部培养情况。

5、学习情况。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6、纪律作风。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情况,学生会廉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七、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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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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