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本学期将于2008年6月25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
⑴考试时间:2008年6月23日、24日
⑵考试科目
高职每班考试课程为三门,五年制班考试课程由南校区决定(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
2、考查时间与科目安排
⑴每班除了考试课程外,其余均为考查课程;
⑵考查安排在6月16日—20日随堂进行,原则上安排在本时间段的最后一次课。平行班级的考查时间由担任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协调。
3、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⑴对于考试课,班级人数在30人左右的不再分考场,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上的一般分为两个考场。考试课程每考场安排二人监考,请各系部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送教务处,以便安排监考表和核算工作量。
⑵考试周期间各系部每日必须有一位领导参加巡视工作,教学秘书一律不参加监考,处理考务工作和考试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⑶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二、考试规范要求
(一)命题规范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要大力提倡试题改革,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
2、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要难易适度,一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应大体呈正态分布,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笔试时间掌握在100分钟。
4、同一教材、教学大纲和要求的课程必须使用统一试题。
(二)试卷规范
1、每门课程应出A、B卷为期末考试用卷,两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同时要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规范。
2、试卷文字、插图要求工整、清晰、准确、无误;试卷卷首必须写清考试课程名称、适用范围以及A/B卷,页脚注明页数(如:A—1、A— 2、B—1、B—2);试题必须使用电脑打印出来(8开或16开纸型)。
3、试卷总分100分,出题教师一定要仔细核查,坚决杜绝卷面总分值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
4、考试试卷(A、B卷)应由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在《试卷封面》上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重新命题。各系部将试卷于2008年6月10日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人统一印刷。
5、各系部在考试前必须组织专人进行试卷的分装,并按要求保管,以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
6、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系部自行保管。
7、需用草稿纸的考试科目,请在《试卷封面》的备注栏内注明。
(三)阅卷规范
1、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到公正无误。阅卷一律使用红笔,注意核分时不应出现计算上的错误。凡有改动一律签字。
2、公共必修课程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其他课程试卷评阅方式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试卷必须保密。
(四)成绩的评阅与登记
1、试卷评阅的标准应客观、统一,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
2、各系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尽快阅卷,科学、规范地评定学生成绩(高职班采用平时成绩30%,期终考试成绩70%;五年制可采用3﹕3﹕4形式)。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分析总结本次试卷命题和学生考试情况,填写《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装订好试卷,连同记分册交到所在教学承担单位,试卷留存在本教学单位存档。
4、各系部将各班成绩报一份到教务处。
三、下学期开学工作准备
1、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将经系部主任审查签字的下学期课程安排草表(含实践环节安排)于2008年7月10日前交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2、各系部在学期结束前要对本部门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以便假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