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08届秋季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通知本系毕业生于6月24日返校,并认真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和安全离校教育工作。
二、凡有补考科目的学生于6月25日补考。考试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查课程补考由各系自行组织。
三、6月26日各系组织学生开展毕业鉴定和实习鉴定工作,各毕业班级辅导员组织指导学生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欠费学生应当到财务处交清学费。参加国家贷款的学生应当还清贷款或与银行签订续贷协议,具体事宜请到学工部咨询办理。党团员同学分别到所在系党支部和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手续办好后,可持学生证领取户口迁移证(保卫科)、报到证(各系)、毕业证书(学工部)。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上的地址由学工部统一邮寄。
五、各系要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从6月25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在岗(晚上轮流值班)。负责指导毕业生完善各项离校手续,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请各系于7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学工部: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成绩一览表(三年,须加盖公章),每位学生一张;学籍卡(分班级);实习鉴定表(经教务处盖章)。请各系派一名分管学籍工作的同志于7月6日上午8:00到学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毕业生档案装档工作。
七、为便于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请总务处、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安排,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报学工部。毕业生离校期间,学工部、教务处以及各系工作人员均应全部坚守岗位,保证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院 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