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对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提交质量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教秘高〔2009〕74号)精神,决定对我院2008年度省级和院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0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获得者提供本人教学实践的新体会、新成果及在课堂教学、教学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提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
二、具体要求
1、每个质量工程项目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纸质与电子版本各一份(每个项目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纸质材料需加盖系部公章。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