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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换证工作公告
点击次数:5422             上传部门:经济与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12-20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我省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统一在省财政厅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二、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规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请到学院网站国际经济贸易系主页下载)。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及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请严格按照表中所列信息如实填报。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同步进行。2011年1月1日起,新版“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采取个人在指定网站上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的方式。
  三、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同时,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停止办理如信息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在管理系统和纸质证书上同时变更。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不变,内芯项目除档案号外其余内容不变。
  证书换发工作原则上至2012年6月30日截止,之后对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五、信息采集及证书更换的材料审核
  凡持有2010年底前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必须有记载),均可登陆新版“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门在进行信息确认换发新证书时,将审核下列材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材料(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信息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将给予更换新证书,收回原证书(备查),并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纸质档案。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证书换发不收取费用。凡上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补齐或更正具体材料。
  2、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认真开展该类人员信息整理、审核工作。此项工作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
  3、2011年上线运行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既面向社会开放也将逐步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系统相衔接。今后,凡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在系统内将无法查找本人信息,也将影响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相关事宜。
  4、有关信息采集和换证的具体要求,请关注省财政厅网(http://www.ahcz.gov.cn/)、池州财政信息网(http://www.chzcz.gov.cn/)以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等网站信息。
  5、在信息采集和换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池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池州市池阳路;联系电话:0566-2022651)或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王守龙;电话:0551-5100593)进行咨询。
 
 
国际经济贸易系

2010年12月12日


下载: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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