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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5237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3-04-11
各系: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42423
2、贵池区现场确认时间:2013424428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
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根据皖教秘[2012]71号文件规定,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学科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五、1、我院(非师范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同上。
2、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贵池(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口在本辖区内或在辖区内学校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的申请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将在市教育局网站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各县(区)也应将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适时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学工部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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