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我院清明节放假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
2、各部门应做好节日期间本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办公室、保卫处妥善安排好行政、安全值班工作,总务处安排好留校学生生活服务工作。
3、各部门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各部门及系(部)负责人要保证通讯畅通,便于处理有关事宜。
5、学工部、团委和各系(部)要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各项手续。
特此通知
院 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