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2018年我院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做好2018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成立院系班三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院评审领导小组和院评审委员会合并设立。院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要制定、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应对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进一步严格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和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校级和系级的5个工作日中。
4.普通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均位于班级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中任何一项超出班级前30%,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所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均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6。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系部内各班级统一评价标准),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各系按照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附后)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⑴纸质版国家奖学金推荐情况报告;
⑵纸质版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⑶纸质版和电子版《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⑷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附件2);
⑸推荐人选的上学年度班级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⑴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纸质版和电子版《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
⑶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附件4);
⑷纸质版推荐人选的上学年度班级学习或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附件7)。
(三)评审的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评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工作。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含自愿)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系部+学生姓名”,如“机电系+张三”,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系(部)主管领导签名和系(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系(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系(部)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A4纸一张,正反面打印使用,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5、严格按程序、按时间完成,确保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同时,为按时准确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各系在将相关数据提交后同时提供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表,请在表格中增加栏目填写由学院统一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三年级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在工作地点处办理建设银行卡)。
指标分配表(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6.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先进事迹.doc
7.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表.xlsx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