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阅读
关于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测试的通知
点击次数:5641             上传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8-10-22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抓好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强化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利用“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条例》在线学习测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对象

全院在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的具体情况请与纪委办联系、索取)。

二、学习测试内容

《条例》原文及相关释义、学习问答。

三、学习测试方式

学习测试对象通过访问安徽纪检监察网站、手机站或下载“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关注使用“安徽纪检监察”微博、徽信公众号,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手机、电脑输入网址等方式,进入“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根据页面提示以真实信息完成注册后进行学习测试(具体操作见附件)。

点击“在线学习”按钮进行学习,点击“在线测试”按钮,进入测试环节,测试页面将随机组合出20道选择题,答题结束自动生成成绩,60分为测试合格;如未通过,可选择重新答题,直至合格为止。答题成绩自动计入平台“我的成绩”中。今年12月10日前,学习测试对象至少要参加并通过1次以上在线测试。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牢抓实。全院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测试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抓住《条例》学习测试的契机,用好“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开展党纪法规常态化教育。党员干部要和监察对象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院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平台的注册率达到100%,测试合格率达到100%。

(二)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此次开展的《条例》学习测试,是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学习成效的集中检测。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负责做好学习测试工作的组织发动,切实将任务明确到人、分解到位。

(三)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所属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测试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省、市纪委、监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学习测试情况,院纪委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地督促、检查和通报。

 

附件:“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使用说明

 

 

 

 

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18年10月17日

“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使用说明.docx



前一记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后一记录:关于2018年度岗位职数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