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共三天。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和假期的值班安排工作。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假期的出行动态,确保学生节后安全返校。保卫部门切实做好校园安保工作,加强门卫管理和学院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特此通知
院 办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