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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点击次数:5382             上传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0-01-09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全院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严明,全面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全院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通知》中有关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解决本单位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四)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情况。

检查考核将考核内容分类进行量化分解,对照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表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在年初可做适当调整。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学院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办。

五、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自评、民主测评一般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领导评价、检查考核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

考核工作组结合上述多种考核检查结果,对各部门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自查自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应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对照考核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考核表见附件)。

(二)民主测评。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写入年度总结,在教职工考核会议上述职的同时进行述责述廉述作风,教职工对本单位班子、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表)。

(三)领导评价。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以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向分管(联系)院领导客观详实地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情况,分管(联系)院领导根据报告情况和谈心谈话情况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四)检查考核。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照考核表指标体系,对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记录、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形成考核评定。

七、考核结果认定

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自查自评占10%,民主测评占40%,检查考核占40%,领导评价占10%。最终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好,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汇总各方面数据后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建议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八、“一票否决”情形

(一)领导班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差:

1、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党政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本单位存在“小金库”现象或违反“三重一大”、违反财经和采购工作等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因自身违纪违规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考核结果为差。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装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好的单位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考核为差的单位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根据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三)对考核为差的班子成员,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差的,由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考核情况计入各党总支、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并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本办法由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doc

                    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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