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加快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一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和高技能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综合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符合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四条 全职引进的博士,除享受学院同级同类人员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学校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30万元,市人才政策同时享受,服务期5年。若工作不满5年调离(辞职),需按照剩余服务期6万/年(不足1年按1年算)向学校返还购房补贴。
(二)学校一次性立项资助科研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4万元,视项目需要,可适当增加。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五条 引进的博士(含海外)依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省教育厅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受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限制,直接推荐参评。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审核,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各系部的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人事处对照引进条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对外公示。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议并落实全额拨款编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秉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