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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点击次数:6923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2-05-20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院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3%。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面约为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学院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学费减免。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予以减免。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确实无法支付学费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确实无力支付学费学生;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11.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符合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条件的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困难补助,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补助,特殊情况可视情况享受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12.“筑梦助学”计划。池州市籍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中专、高职)脱贫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政策的同时,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每学年2000元校内资助;我院重点结对帮扶的东至县祠村村、青峰村的全日制(中专、高职)脱贫家庭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学费全部减免并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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