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区、各系:
为做好新生学籍核对查询工作,根据教育厅教秘学[2007]11号文及教秘学[2007]3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08级新生开展入学复查,经复查合格方能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二、复查要求:
由系部组织将本系部学生信息与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 (内容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等)进行核对,对遗漏一定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查实;对提出涉及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的学生要将学生本人与其参加高考的原始档案核对,防止出现用欺骗的手段获得学籍的学生出现。
三、复查结果反馈:
请各系部、校区将本次新生入学复查结果的总结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学生工作部。核查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交校区与系主任签字、盖章。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