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贫困生数据库的信息录入、维护等工作。
(二)操作方法
1.院系通过系统“贫困生资格认定”模块,将数据录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生成“当前贫困生库”。此数据在学生毕业前如果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均为“当前贫困生库”。
2.为方便院系录入,在录入时,可利用“贫困生新增维护”模块,从系统中已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数据中选择已有信息,进行“添加”。
3.对于上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并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因各种原因,下一学年没有取得贫困生资格的,要在 “当前贫困生库”中进行数据维护,通过“撤销贫困生资格”操作,该学生信息会自动进入到“历史贫困生库中”。
4.对于毕业生,系统将会增加 “毕业生批量入历史库”按钮,批量处理移入历史贫困生库。
(三)在进行正式录入贫困生数据前,要确保对院系进行培训时录入的测试数据已清空。需要清空垃圾数据的高校,请与省资助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