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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819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9-21

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以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退役士兵学生

1.正式退出现役,有退出现役证书;

2.全日制在籍在校(含跟岗实习学生);

3.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系部审核。

3.系部审核,系部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审核并由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按2000元、3000元、4500元三个档次确定资助人选报至学生处。

4.学院评审,学生处对各系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复核,报请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退役士兵学生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系部审核,各系在认真审核并由系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按3300元档次确定资助人选报至学生处。

3.学院评审,学生处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复核,报请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系部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

2.学生处及时将各系部评选结果汇总上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于上报材料中,在评选条件等上出现错误较多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院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系部,学院将进行通报。

3.要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助学金用于班费(含自愿)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4.系部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系部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10月20日前)

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022级、2023级、20五年制、21五年制、24两年制学生9月27日之前,2024级三年制新生10月20日前)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盖学院章后各系留存备查)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9月27日之前)

5.《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按照《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顺序排列(9月27日之前)

联系人:常宽   

邮  箱:343061409@qq.com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xls(略)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基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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